“一时糊涂,贪图小便宜,没想却犯了法” 坐在被告席听完判决结果的易某悔恨地垂着头。3月19日,云溪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易某盗窃一案,并公开宣判,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易某2011年下半年在岳化金盆社区新村租了间门面卖渔具,发现门面后面就是社区配电房,配电房虽然加了锁但门缝比较大。易某便利用自己以前是电工,对居住的社区电力情况比较熟悉的有利条件,在配电房私接一根线到门面和自己居住房内使用。随后他又将偷来的电卖给他人: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卖给某美发店;以每年800元的价格卖给某批零超市;以每月2200元的价格卖给某网吧,共获利51693.86元。2012年7月,易某又将偷来的电免费供给好友儿子经营的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店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正在使用的电力,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念及其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态度良好。被告人易某所在云溪区司法局也证实被告人犯罪前无不良行为,对其有监管帮教条件,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