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岳阳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筻口绑架案的基本案情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等向媒体公布。
一、筻口绑架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兴艳因其父张某华与张某勇为建房一事多年存在矛盾,对张某勇怀恨在心。又因做炮筒生意亏损,便产生绑架张某勇孙子张阳阳勒索钱财的想法。2013年10月30日6时许,其驾驶小轿车在岳阳县筻口镇七市村陆家组一座小桥路段,发现上学途中张某某(被害人,男,小学生,8岁)及同行的张某(被害人,女,小学生,9岁)、刘某(被害人,女,小学生,8岁)后,以送他们上学为由,将张某某三人喊上车。先后将张某某、刘某、张某杀害。张兴艳以三个小孩在其手上为由,向张某勇勒索90万元,未果。2013年11月1日15时许,张兴艳在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铂豪商务会所被抓获。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相关准备工作
张兴艳绑架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兴艳。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 1月28日以张兴艳犯绑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于2014年3月20日开庭审判,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上午8:30,地点在本院第一审判庭。
因张兴艳绑架案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非常大,受理该案后,我院高度重视,选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并做了如下工作:
1、2月26日合议庭会同岳阳县政法委领导到岳阳县筻口镇,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和当地基层干部对此案的意见和要求,并指导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3月10日合议庭召集检察、指定辩护人举行庭前会议,并就庭审举证、质证、辩护等具体事宜听取双方意见。
3、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湖南理工学院部分学生听庭。
4、邀请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全程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