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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兴艳死刑
湖南岳阳“10.30”特大绑架杀害儿童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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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4-03-20 14:00:00 打印 字号: | |
  • 全体起立,法庭当庭宣判
  • 被告人张兴艳始终耸拉着脑袋
  “被告人张兴艳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岳阳中院第一审判庭里,审判长戴斌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上空。

  今天上午8点30分,岳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在岳阳影响特别恶劣的特大绑架杀人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2013年10月30日下午4点43分,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筻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漆市村儿童张某某(男)、刘某(女)、张某(女)在离家上学途中走失。有目击者称曾看到三人上了一辆黑色小轿车。

  10月31日晚11时许,张某某的爷爷张某勇接到一陌生男子打来的勒索电话,要求其准备90万元赎金。通过这通勒索电话,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兴艳。

  11月1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商务会所将张兴艳抓获。此时,三名儿童已经遇害。

  经公安机关审讯,张兴艳对绑架杀害三名儿童并向其家属勒索赎金的事实供认不讳。之后,张兴艳带领公安人员找到了尸体,指认了作案现场。案件由此告破。

  检察机关指控,岳阳县筻口镇南源村村民张某华与张某勇系堂兄弟,且相邻而居。由于两家为建房风水一事多年闹不和, 张某华之子张兴艳对堂叔张某勇心怀不满。2013年9月,在临湘做烟花炮筒生意亏了钱的张兴艳得知两家因房屋排水问题又发生争执后,便产生了绑架堂叔的孙子张某某勒索钱财并发泄私愤的念头。

  2013年10月30日,为实施绑架计划,张兴艳早早起床驾驶着比亚迪轿车从临湘出发前往岳阳县筻口镇漆市村。在漆市村陆家组附近,张兴艳发现了上学途中的张某某。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刘某、张某与张某某走在一起。张兴艳只得将三人都喊上了车。随后,车子往临湘方向行进。

  上午8时许,当车行至临湘市忠防镇马港村谢垅组无人路段时,张兴艳将张某某单独叫下车,采用掐脖子和用石头砸头部的方式将其杀死,并将尸体扔在旁边一处隐秘的草丛里。

  此时,杀机已起的张兴艳决意将另外两名儿童一并灭口。于是,他对张某、刘某谎称张某某已回家,并哄骗说要带她们俩出去玩。两个贪玩的孩子欣然答应。当晚21时许,张兴艳带着已经熟睡的张某、刘某返回其在临湘的租住房内,用绳子先后将二人勒死。

  审庭现场

  筻口惨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听说该案在今天上午公审,不少群众早早等在了法庭外。8点20分左右,受岳阳中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岳阳检察院检察员、湖南理工学院学生陆续进入庭审现场。此时,第一法庭已经坐满了旁听人员,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亲属、岳阳县筻口镇镇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南源村部分居民。

  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时。在法庭上的父亲们几度落泪。

  随着公诉机关声情并茂地宣读公诉词,旁听席上也响起了细微的抽泣声。而当被告人张兴艳向法庭请求在自己死后捐献全部器官时,旁听席上又响起了阵阵叹息声:“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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