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帮朋友张某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张某为感谢朱某,买了毒品来到朱某家吸毒。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5月与7月,朱某两次分别容留了吸毒人员张某、刘某、危某、王某等人吸毒。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3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超生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遂通过朋友刘某找被告人朱某帮忙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7千元。为了感谢朱某,刘某用张某出资的300元钱购买了毒品“冰毒”,来到朱某的家中,被告人朱某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与刘某、张某一起将购来的毒品吸食完。2013年7月的一天,吸毒人员王某与危某凑钱购买了200元钱的毒品“冰毒”后与吸毒人员张某一起来到朱某的家中,朱某拿出工具,与张某、王某、危某共同在其家中客厅里采用烫吸的方式将毒品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所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