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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人本、先忧、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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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巢烨 黎新德  发布时间:2014-03-24 10:03:41 打印 字号: | |
  院训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充分表达,是法院的精神力量、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体现,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同时院训还应当体现当下的时代特征,体现所在地域的文化传承。

  综合以上几点,笔者思索了“尚法、人本、先忧、求索”八个字的院训。尚法、人本为上阕,更多的体现的是法官工作职业的原则和底线,先忧、求索为下阕,则更多的是法官个人修养和追求。

  “尚法”---以尚法之心魂释法官之担当。

  崇尚法律,以法治天下,出自《韩非子•五蠹》:“尚法,则国富民强矣!”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将法列为“国之重器”,认为“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国安在于尊君,尊君在于行令”。

  第一、敬法。党的十八大明确更是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柏拉图的《法律篇》 认为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服从法律的统治”,因此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和崇尚”。在手握法槌的时候,法官要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因为只有法律才是法官行为的唯一准则,只有正义才是法官追求的唯一精神。

  第二、扬法。崇尚法律不单单是对法律条文的信仰,而是对超越法律条文的法律精神的信仰。作为法律人,只有做到对法律潜移默化的心理认同,才能捍卫法律尊严,弘扬法治之精髓,实现法律之理想。

  第三、护法。“尚法”既是对我们司法工作者的精神追求,又是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追求。还要用于跟违法犯罪作斗争,捍卫法律尊严。

  “人本”---以人本之品性载司法之和谐。

  第一、为民之本。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民本思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现阶段,法院工作既要深化人本理念,强化群众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为人之本。善良,诚信。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鲁迅更直言“诚信为人之本”。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追求善,认为 “善为圣宝,一生用之不尽”。一则播种善良,善心善念常驻;二则呼唤善良,善言善语常显;三则释放善良,善行善举常为,确保人之底线,法官之清廉。

  第三、以人为本。法院内部各项管理工作,亦要突出以人为本,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彰显人文关怀,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延伸司法职能,推动法院的科学发展。

  “先忧”---以先忧之头脑系大局之安危。

  出自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第一、心系大局,忧天下。岳阳闻名出于岳阳楼,楼虽小却承载了博大的忧乐情怀,岳阳人更是将“忧乐”二字发扬光大,树立忧患意识,有从政之道。作为法官工作,亦要心系大局稳定,社会安宁,群众祸福。

  第二、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我们广大的岳阳法官更应传承这“先忧”的岳阳精神,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求索”----以求索之抱负显法治之理想。

  第一、学无止境,探索创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两千年前的屈子曾在汨罗江边低头吟唱,而今天我们广大的岳阳法官更应秉持求索精神,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法律信仰,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准确的法律方法。不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第二、追寻法治梦,铸就中国梦。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要把我们个人的梦、法治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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