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与女友发生争吵,遂拿出匕首狠心刺伤女友,伤口多达30多处。该男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
2013年7月5日,被告人黄某开车载女友余某回家,两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当车辆经过平江县瓮江镇河东集市时,被告人黄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余某的左肩胛、双肢、左臀、右手等34处划伤。直到开进余坪乡泉源村境内,余某忍痛用脚踢向方向盘,车子失控撞在路边被迫靠停,余某趁机大声呼救,黄某才停止对余某的伤害。后被告人黄某被赶至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余某全身多处损伤,构成轻伤,属九级伤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事发当日吸食过毒品“K粉”,是不折不扣的“瘾君子”;且于2013年6月某日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警方在其车内查获“K粉”共23.6918克。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K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该院予以采信。被告人黄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