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下午3点,某公司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求助。他们获得信息,该公司一个客户李某突然外出,无法取得联系,要求法院帮他们想办法,采取保全措施。
长乐法庭的法官没有懈怠,指导公司人员书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汇报案情。因银行是5点钟下班,如果不能在银行下班前对李某的账号予以冻结,则李某可有充裕的时间转移资金,造成今后工作的被动和公司财产损失的扩大。
时间紧迫,公司未能提供李某的财产线索,挨个银行查找,在时间上来不及。法官决定采取正面突破和银行查账同时进行。一组去银行,依法进行查封、冻结,一组去当事人家中做工作,通过对李某家属宣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希望能得到家属配合,协商处理。
到李某家后,其妻对该情况并不知情,她认为这笔钱早还给了公司。法官向她解释了诉前保全的目的,在未查明事实前,银行的款项是不会提取的,打消了李某妻子的顾虑。她也希望让法院查明情况,并主动提供了李某的银行账号。法官在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随同李某妻子去公司核对账目,查实相关情况。最终,李某妻子和公司在当晚顺利签订调解协议,对所欠款项达成了还款规划。
回家路上,已是满天星斗,法官如释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