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一起涉嫌贩卖麻古、冰毒的毒品犯罪案在汨罗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从上线贩毒人员谢某(另案处理)处购买麻古、冰毒后,以赚取差价或预留部分毒品自己吸食的方式,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周某某、黄某,共计贩卖冰毒约3粒、麻古约1.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多次非法贩卖冰毒3粒和麻古约1.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自然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自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条、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该院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惩治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3年来,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5件,依法惩治涉毒犯罪份子93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11人,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的54人,有力地保障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