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裕禄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指导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指针。清明节到来之际,我们应缅怀焦裕禄同志,深入思考“焦裕禄同志给我们留下了那么多,我们能为后人留下些什么”的问题,从榜样身上吸取精神的力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焦裕禄式的风采。
焦裕禄同志虽然离开我们整整五十年了,但他的精神对促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
焦裕禄精神是人民法院走群众路线的一把尺子。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法官为民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这与焦裕禄精神是高度契合的。人民法院如何走群众路线,焦裕禄同志用自身言行给我们进行了指引。我们“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沿着焦裕禄同志走过的路,用焦裕禄精神来丈量我们走群众路线的长度和深度,以一切为了群众为出发点去抓好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确保群众路线走得深远。
焦裕禄精神是人民法院反“四风”的一面镜子。照出“四风”问题,镜子很关键,既得防止哈哈镜变形,又得防止磨砂镜雾里看花。只有焦裕禄式的镜子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我们用这样的镜子,才能把缺点看得清清楚楚,把问题看得真真切切。唯有这有对照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尤其是“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能照出思想的差距、认识的不足、观念的问题、作风的毛病,才能明确改进的方向。
焦裕禄精神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根标杆。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与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司法为民工作彻不彻底,就要看我们离焦裕禄精神标杆的差距有多大,差距越小越彻底,反之越大。
人民法院弘扬焦裕禄精神,应学习、领会其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的实质,将之落实到为民司法的审判建中,积极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一要筑牢司法为民意识。“思想走在行动之前,就像闪电走在雷鸣之前一样!”人民法院要弘扬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就得开展“三问三思”:问问自己“我是谁”,思考“审判权从何而来”;问问自己“为了谁”,思考“审判权为谁所用”:问问自己“依靠谁”,思考“司法工作的力量源泉”。从思想上弄懂这些问题,才会像焦裕禄一样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才会真正让为民司法变成自己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要努力追求个案公正。个案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化。人民法院弘扬焦裕禄同志的求实作风,就要把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起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努力追求案件事实公正,使法律事实尽可能地接近客观真实;努力追求法律适用公正,使案件裁量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追求办案效率公正,尽可能地让当事人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都能体会到司法为民的平等、便利和公正。
三要敢于为民公正司法。在司法为民上有所作为,就得发扬焦裕禄的奋斗精神,敢做善成、逆势而上,不怕矛盾复杂、不怕任务艰巨、不怕责任重大,高标准严要求。要敢于挑起重担,增强责任敢于担当,增强能力能够担当,变压力为动力,坚决防止怕出事就不敢担事,怕惹事就不主动做事,使敢于担当成为自觉追求。要敢于克难制胜,懂得忍辱负重、以屈求伸,学会打破思维定式,不断转换观察事物的角度,多个角度看问题,善于在挑战面前捕捉和把握矛盾化解的机遇,善于在逆境中发现和培育为民服务的有利因素。要敢于奋勇争先,向先进榜样看齐,以积极的态度,实际的行动,争做为民公正司法的推动者和捍卫者。
四要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人民法院弘扬焦裕禄同志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公私分明,保持一颗淡泊名利之心和奉献之心,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将权力当作为自己、亲人、朋友谋取私利的手段;不贪公家便宜,在公款公物前清心寡欲,不起歪念;摆正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时间不办私事,做到先公后私、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一身正气。要谨言慎行,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与当事人、代理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规范自身言行,避免“瓜田李下”,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中立的态度和居中的行为;平等对待每位当事人,不分阶级、不分民族、不分贵贱、不分尊卑,要使当事人无论案件胜败,都能对尊重法律、信赖法官。要廉洁自律,从思想上练就金钟罩、铁布衫,不因金钱而驻足,不因美色而沉沦,不因名利而浮躁。对法官而言,交友当中有原则,要坚持谨慎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人情之中有底线,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这样才不会为人情所累。学会廉洁自律,是对自己的关爱,更是对家人的关爱,更是对法官形象、法律尊严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