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王某,受朋友之托,帮朋友送了一次毒品,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明知李某某(另案处理)交给自己的是毒品,仍帮助李某某将约0.2克的海洛因送至平江县南江镇贩卖给邹某某。后和邹某某在南江镇某宾馆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真诚悔过,表示以后不再触碰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