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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旅社”幌子行龌蹉之事 一男子因容留、介绍卖淫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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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琼  发布时间:2014-04-08 09:41:24 打印 字号: | |
  名义上是租房子开旅社,做的是正当的小生意,暗地里却给卖淫女子提供场所并介绍嫖客提供“特殊”服务,已达到自己非法营利的目的。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4月份,被告人胡某某在汨罗市屈原桥下租用房子开旅社,主要经营住宿。2013年7月,卖淫女白某某、张某某和圣某分别到被告人胡某某的旅社做服务员,由被告人胡某某包吃包住,主要从事卖淫服务,被告人胡某某按每人每次抽取10元的好处费来谋利。2013年7月29日20时许,通过被告人胡某某的引见,三名男子分别将白某某、张某某、圣某带至该旅店的三间房间正在进行嫖宿时,被该区巡逻的汨罗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干警发现并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给卖淫女子并介绍嫖客提供性服务,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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