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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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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明  发布时间:2014-04-09 08:45:05 打印 字号: | |

“张法官,真是谢谢你,不但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还让我和老赵和好如初。”

“张法官,经你一次又一次做调解工作,你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以后碰到老曾,照样打招呼,分纸烟。”

这一幕,真实地发生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刑二庭办公室,相比诉讼开始双方互相指责、埋怨,这一幕显得多么难能可贵。

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与被告人赵某某赔偿案,由于原告人、被告人均未成年,附带民事诉讼均由其法定代理人老曾、老赵代理。2013718195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曾某),经岳阳县城关镇东方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岳阳县农业局前路段时,遇余某由南往北横穿马路,由于光线不好,车速过快,致使摩托车撞倒行人余某,造成余某死亡、曾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人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曾某不负事故责任。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老赵、老曾两个家庭一下子陷入了绝境。老赵育有二个子女,均未成年,妻子患有严重心脏病,一家人就靠老赵的一台手扶拖拉机跑运输维持生活。为了安抚死者家属,救治伤者,老赵倾其所有,四处举债,赔偿了死者家属16万元,支付了伤者曾某7万元的医药费。为了挽救被告人赵某某,老赵所在的居委会发动全体居民捐助,城关镇政府对老赵进行特殊困难补助,县委政法委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死者余某的家属放弃了近20万元的赔偿款,对被告人赵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然而,老曾家也不宽裕,光曾某的医药费就用去十二万元,还要面对重新手术的风险。老曾多次找老赵催讨医药费,老赵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指责曾某,埋怨曾某不该要被告人载其办事。一来二往,原本关系十分融洽的老曾、老赵水火不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曾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损失17万元。

面对如此棘手的赔偿案,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我决定先找老曾探探路。那天,老曾详细介绍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对小孩后段是否重新手术非常担忧,对老赵一家的态度十分无奈。我则介绍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指出诉状中哪些项目可以赔,哪些项目不能赔,并告知老曾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那样赔偿的标准高些,又不影响刑事案件的审理。可老曾说什么也不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说既出不起诉讼费,又等不起时间。聊着聊着,我们聊到了被告人家的履行能力,讲明这样的案子,判决的效果可能不理想,如果调解,效果会好一些。经过反复讲道理,讲法律、讲案例,老曾最后表示:张法官,老赵家的情况我比你更清楚,我只要老赵一次性出5万元的医药费,其他部分我自愿放弃。

说实话,老曾的要求真的不高,我也不好再说什么。第二天,我将老赵喊到我办公室做工作。当我把调解的想法告诉老赵时,老赵的第一句话是:张法官,我不出钱,你们会判我儿子多久的刑;我不是不愿出钱,是家徒四壁,举债无门。看到老赵这个态度,我要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要是自己的伢子被撞了怎么办。经过反复的思想教育,老赵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出5万元,但要求分期在两年内偿还。我当即表示调解要有诚意,一次出5万元有困难,先出3万,下余2万到年底出,老曾的工作我去做。经过反反复复沟通,老曾、老赵都同意先出3万,年底出2万的调解方案。

317日,老赵按约将3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当天,老曾领到赔偿款走出办公室又返回来说:“张法官,我和老赵原来关系非常好,为这事有半年没有说过话了,下次让我们当着你的面把话说清楚”。

318日,老赵给我打来电话,说给他二十天时间,将下余的2万元送来。我连声说:好好。

327日,老赵告诉我钱已筹齐,马上送到法院来。我立即拔通了老曾的手机。上午十时,老曾、老赵都赶到了法院,两位纯朴、善良、正直的庄稼人双手紧握,声音哽咽,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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