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有想到李庭长这么快就帮我把钱执行到位,更没想到的是还主动将钱送到我的家里”,王???/span>从李庭长手中接过执行款动情地说。
时间要追溯到2003年,王???/span>因一场交通事故致伤,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6000多元,其中一被告已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另一被告王某拒绝履行,且常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多次上门均无功而返,这样一拖就是十多年。
3月份底,恰逢该院人事调整,王???/span>找到刚上任的李庭长反映情况。李庭长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将此案列入重点办理对象,随即会同司法所、村委干部上门做当事人家属的工作。起初,被告王某家属不为所动,李庭长耐心地做劝解,摆事实、说道理、讲人情。经过几次的上门,被告王某的父亲被李庭长的执着感动,主动代交了执行款。于是,一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成功执结。
同时,为了不耽误春耕,李庭长带领干警主动将钱送到王???/span>的家中,王???/span>非常地感动,出现了开头感人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