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是指深入清楚地察知事物,观察事物很透彻,发现其内在特点,看穿事物的本质。敏锐是指感觉灵敏,反应迅速。是人的悟性所致,为应变能力的体现,是一种综合能力和素质。
洞察与敏锐是相辅相成的,洞察的是表面现象,是外部感知,而敏锐则是内在活动,是通过外部感知,对人和事加以梳理分析,作出判断,得出某种结论,作出相应反应。
荀子说“先事虑事,谓之接,接则事优成”;“事至而后虑者,谓之后,后则事不举;患至而后虑者,谓之豫,豫则祸不可御”。意思是说,每一件事要细心观察外部现象,全面分析内在原因,才能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
洞察和敏锐不会与生俱来,它是生活和知识的积累,也与人性相关。遇事举一反三,才能触类旁通。测谎仪其实就是一台综合分析的机器,它能敏锐地洞察分析被测谎人的每一句应答,然后得出结论。
人民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法官们面对的是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是无奇不有的各类案件,欺诈、诡辩之人之事比比皆是。法官洞察事物,敏锐程度应高于常人。
对于法官来说,不仅需要较高的法律水准,更需要庭审时细心洞察、敏锐分析内因外果。要善于观颜察色,从庭审时当事人的一言一语、一举一动,发现本质所在。当事人的任何突发行为都是一定矛盾激化的结果,在实施前必定有所显现,法官应当对这些蛛丝马迹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洞察当事人的内心活动,并有所准备。
曾经,一名执行法官在一起案件中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从被执行人吞吞吐吐的话语中,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必有隐情。随即调查其家庭成员,发现他女儿名下有一处价值不菲的房产,执行法官根据经验推断,其女虽已成年,但综合分析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其经济能力尚不足以购买高档住房。在法律面前,其女还原了事情真相,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敏锐的洞察力,往往能捕捉到瞬间即逝的表情和犹疑,能把握机会,未雨绸缪,从容应对,解难事于萌芽。做有心人,平时多看、多思,多积累,时刻注意周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提高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