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15时左右,在湖南省岳阳县杨林乡谷太村的一个养鸡场内,三张木桌、一张茶几和几条板凳简单拼成了审判台。环境虽简陋,但庭审现场井然有序。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怀着创业梦想的青年农民万某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下,进入了养殖行业。当岳阳一家大型农业公司面向农村市场推出“公司+农户”的肉鸡委托饲养项目,由农户建盖鸡舍,负责饲养、管理,公司免费提供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并回收出栏肉鸡。在该公司宣传承诺的“长期合作、承担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诱惑下,万某筹措130余万元“量身定制”了养鸡场,并签订了合作养鸡合同。但是,合同期却只有短短的一年。
到了第二年,该公司以畜禽业务已剥离至集团新设的农牧公司为由,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签约主体。
新接手的公司实力怎样?信誉度如何?万某心里实在没底,“我是出于对这家公司的信任才投资养鸡的。刚刚做一年,收入才6万多,他们就要求换合作公司,这怎么行。”为此,万某拒绝与新公司签约,双方酿成纠纷。
历经3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该公司赔偿万某各项损失85万元。
“投资须谨慎。”公开透明的巡回审判模式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审判长姚孟君便借此机会向村民们宣讲法律,“巨额投资,一般应签订长期的合同,并且要详细了解合同的内容以及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