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1972年2月,李某和周某结婚,并生育三个儿子,现均已成家。由于夫妻性格差异,原告李某、被告周某于2000年便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年老体弱多病,无力再劳作,失去了生活来源,而被告是华容县某汽车运输公司退休职工,每年退休工资近20000元。原告李某前几年找被告要求承担其扶养费,被告周某拒绝后经乡人民政府协调,被告给了原告3年的扶养费,每年4000元,2013年被告无故变卦,拒绝支付扶养费。
该院受理此案后,法官耐心细致释法、不厌其烦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让夫妻二人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每年给付李某扶养费7000元,限每年6月30日前给付3500元、12月30日前给付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