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本应是享受天伦之乐,过着儿孙绕膝的生活,但岳阳的马某某则从事行骗勾当,最终遭受法律的惩罚。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马某某,1947年出生,四个小孩均已成年,日子还算安逸,但他并不安分。2013年12月中旬,被告人马某某谎称有环氧树脂地坪工程要做,欺骗装饰公司老板宋某某赶来考察,以虚构的“工程项目”获取宋某某的信任。2013年12月17日,马某某冒名以虚构的岳阳水陆公园工程项目部代理人的名义与宋某某的装饰公司签订产品订购合同,并加盖其伪造的岳阳水陆公园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之后,马某某安排李某某等3人冒充公司领导,以给公司领导送情的名义骗得宋某某花费6500元购买的5条软中华香烟、5瓶酒鬼酒,以及谎称用于带领导洗脚的800元现金。事后马某某将烟、酒兑换成现金,给李某某等3人每人200元报酬。马某某诈骗的5条软中华、5瓶酒鬼酒经物价鉴定价值人民币5300元。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宋某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