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与乡、村两级干部的联动调解下,成功调和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看到原、被告纷纷露出笑脸,握手言和,承办法官也备感欣慰。
2013年,邓某修建新房,从付某处购置预制板。当运送预制板到邓某新房处时,付某因施工人员说预制板长度不一而上楼查看。不巧,付某被罗某等五人合伙经营的吊板机撞倒摔下楼致伤。付某住院花去医药费四万余元,构成捌级伤残。此后,就赔偿事宜经司法所多次调解,因各方意见不一而未果。于是,付某一纸诉状将六人告上法庭,要求六被告赔偿其损失共11773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此案多次调解未果,原、被告方矛盾尖锐,尤其是被告方有六个当事人,各自推卸责任,案子处理难度较大。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之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送达文书时,有的被告避而不见,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庭参加调解,最终各当事人均同意参加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先倾听了当事人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和各自意见。合伙经营吊板机的五个被告均坚持自己没有责任,最多出于人道主义出几百元钱,而原告要求过高,调解陷入到了僵局。此时,承办法官站出来仔细分析案件事实,讲明各方为什么要负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因部分被告不同意赔偿,庭前调解失败。
虽第一次调解失败,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通过第一次调解,承办法官察觉到部分被告内心发生动摇,存在继续调解的可能。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并私下做工作。
4月2日下午,被告罗某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让法官晚上帮忙调解,承办法官当即同意,并立即通知了其他当事人及村干部。晚上9时许,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地劝解,原、被告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
自此,一件棘手的案件调和,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