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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丈夫与妻子争吵 摔死四个月女儿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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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新德 陶立安  发布时间:2014-04-21 08:48:37 打印 字号: | |
  汨罗男子何某因怀疑自己患有癌症,家里贫困无钱医治,对生活感到绝望之时,受到妻子言语刺激后,从妻子手里夺过四个月大的女儿,将孩子摔在地上,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8日,汨罗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何某在岳阳市二人民医院检查患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慢性结肠炎、慢性浅表性胃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骨质增生、内痔等疾病,并住院治疗。出院后,被告人何某怀疑自己患有癌症,而家里贫困医治无望,认为自己生存时间已不久。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何某责备其妻子给女儿、泡奶粉慢了而发生争吵,妻子的言语刺激了被告人何某,致使被告人何某对生活感到绝望,但担心其死后四个月大的女儿会受罪,产生了让女儿和自己一起去死的念头。于是从妻子手里夺过女儿,两次用力将其摔在地上,然后丢在床上。后孩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汨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系重型颅脑外伤死亡。当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何某家将何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怀疑自己得了严重疾病,且无钱医治,遂产生消极悲观情绪,在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后,受其妻子言语刺激,产生了杀害其女儿的犯意,并将其女儿两次摔在地上,致使其女儿重型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何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向荣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妻子对其表示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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