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一直困扰汨罗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的执行案件,在当地乡村组三级组织的鼎力配合下,得以圆满执结。亲身感受执行人员的贴心、尽心,申请人自愿放弃一半的赔偿款时,也表示心甘情愿。
2009年3月20日,被执行人许某某处于好心,邀请空闲在家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共同承包一家砖厂的推土机。天有不测风云,当日,刘某某刚发动推土机,就被本已破损的飞轮砸伤手臂。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双方协商未果,本是一对好朋友,只能对簿公堂。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许某某承担此次事故35%的赔偿责任,赔偿人民币47000余元。
执行人员通过查询、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一家6口,父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系家庭妇女,一对女儿在校读书,一家靠许某某劳务打工维持生计,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法院的执行,许某某表示无可奈何。
执行人员认为,被执行人确实暂无履行能力,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然而,困扰执行人员的是,申请执行人已造成七级伤残的事实,家庭情况也不富裕,况且在此次事故中已花去四万余元治疗费,后续还需治疗费用。
本案的难在于:一方急需用钱,一方确无履行能力。都是关系民生案件,执行局几次研究案情,确定依靠基层组织,努力争取执行和解的执行方案。
之后,执行人员奔波于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乡、村、组三级基层组织,向他们介绍案情,与他们分析情况,同他们商量对策,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
功夫不负苦心人。4月13日,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7000元,被执行人表示砸锅卖铁也要凑20000元给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执行款于当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