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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睦夫妻闹离婚 法院不予支持终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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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友力  发布时间:2014-04-22 16:18:44 打印 字号: | |
  “真心感谢法官,我儿媳回来和儿子和好了,是你们帮我把儿媳妇挽回来的。我儿子外出务工没能回来,我代他和我全家谢谢你们的工作。”老人激动的对法官说,此人正是华容法院民二庭几天前开庭审理的戴某诉叶某离婚一案中被告叶某的父亲。

  2014年3月10日,华容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戴某诉叶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细心调查了解,原、被告经人相识恋爱并自愿结婚,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好,且生育一个可爱的小孩,应该是一个完美的家庭。2013年被告外出务工,原告一人在家照看小孩,由于原告没能妥善处理好婆媳关系,牵连到与被告夫妻关系也日渐恶化,最后造成原告离家外出,并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为了在夫妻间矛盾的源头上彻底化解纠纷,使家庭重归和好,开庭当天法庭请来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共同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被告的父母也保证今后会处理好婆媳关系,由于原告未能打开心结积怨太深没能调解成功。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后虽因婆媳问题存在一定矛盾,但从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和婚后状况来看,只要双方都共同努力,相互包容支持并妥善处理好婆媳关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也是完全能够和好的,由此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领取判决书时,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草草了事,而是本着希望双方真正走向重归于好家庭团结,耐心的向原告在法理上释明判决的原由,从“情理、家庭和为人”上劝原告能给与被告和好的一次机会,妥善处理好婆媳关系,并努力维系整个家庭,使家庭和好如初。同时,也督导被告在婆媳关系当中发挥纽带作用,注意与原告的沟通和交流,争取原告的谅解。没想到通过法官最后一席话指引后,通过双方的协调努力,双方感情和好如初,破镜重圆,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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