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贩毒又容留他人吸毒 法院数罪并罚
分享到:
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4-04-22 16:20:36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毒品案件,被告人赵某因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赵某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间,以130元每克的价格在涉毒人员手中购买冰毒,并将冰毒贩卖4人8次,数量达3.4克。与此同时,赵某先后5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房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将其在租住房抓获时,当场收缴冰毒4.379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冰毒,涉案冰毒达7.7795克,同时其还为多名吸毒人员多次提供吸毒场所,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