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成功借力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侦查手段,查获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14248元,十一年前的执行难案终于顺利执结。
2003年4月10日,该院受理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雷某某于1990年下半年在武汉做酒精生意,从原告胡某某处购买了一车酒精,共计货款两万元,被告偿还部分,尚欠货款10048元。另被告考虑原告在生意上给予的帮助,自愿补贴原告工资42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10048元及工资4200元。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雷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雷某某,但雷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为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更名改姓,举家迁往外地,从此杳无音信。申请人也无法获取任何信息,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考虑到此案的实际困难,仅仅依靠法院正常的执行措施以及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是难以奏效的。近日,在汨罗市政法委的协调下,该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侦查手段,几经周折,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雷某某早已改了姓名,并从一个电话号码中获悉雷某某可能搬迁到安徽省六安市。法院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安徽省六安市,最终在当地银行查到雷某某的存款账户,依法扣划14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