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庭长李霞正接待来咨询的当事人的过程中接到一电话,电话里热情的说,李庭长,谢谢你们的工作,赵某同意付租金了,我们明天就去撤诉。
在接到这个电话的前几日,平江县某市场的管理人员来到栗山法庭,咨询立案事宜。庭长李霞经交谈得知,某经营户租用了他们市场的两个门面,虽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几年来一直拒付租金,而且无偿占用了几个闲置的铺面,市场方多次与该经营户协商无果,遂到法院咨询、立案。了解案情后,李庭长知道这是个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但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难于执行,而且容易激起双方对抗情绪,处理不好会传播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栗山法庭受理立案后,立即经与被告电话联系,在通话过程中,被告仍不同意支付租金,李庭长决定与同事登门做被告的调解工作。在被告经营的门面中见到本人后,李庭长开门见山的讲明来意,明确告知其租用门支付租金不仅是法定的义务,也是道义上的要求,否则谁愿建市场,出租门面。并强调我国现在是市场经济,任何市场主体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遵守市场秩序。李庭长亦将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影响一一告知该经营户,让其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遵守市场秩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安心挣钱。该经营户在听了上述意见后,当即表示愿意认真考虑,并要求两天时间好好筹备一下。第二天,该经营户便主动联系市场管理处,将拖欠的租金交清了,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那段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