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甘某(男)与刘某(女)依当地乡俗订婚,甘某通过媒人向刘某家给付了30000元作为“彩礼”, 刘某母亲收受上述“彩礼”后,当着甘某的面给了刘某24000元,要求刘某、甘某双方去添置首饰及衣物等。甘某、刘某在“订婚”后同居生活了2个多月,后因琐事发生矛盾,经双方家长、亲朋及媒人多次调解、劝和无效,双方只得依甘某要求解除了婚约,甘某随后要求刘某返还30000元的“彩礼”。刘某家人认为系甘某提出要解除婚约,甘某不仅不应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还应赔偿刘某的“青春损失费”。
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甘某遂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主张双方已解除“婚约”,要求被告返还30000元“彩礼”。栗山法庭立案受理后,立即按法定程序通知刘某应诉,当承办法官李霞通过电话与刘某联系时,被刘某直接挂断电话。在栗山法庭工作多年的李霞庭长对当地乡俗十分清楚,因为栗山法庭所在地一直民风剽悍,暴力冲突事件时有发生,此案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案结事难了,以后的执行更可能会激发矛盾,甚至可能出现流血事件。李霞庭长经与同事商议后,决定直接到刘某家中送达应诉资料并了解具体情况。到达刘某家中后,刘某家人十分气愤,破口大骂甘某,甚至有亲属扬言要找人“干掉”甘某。李庭长深知案件处理有难度,决定通过先开庭查明具体情况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开庭审理后,李庭长得知甘某给付的30000元“彩礼”有一部分给了刘某娘家亲戚,其余部分多数已用于双方购买金器、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等,双方订婚后同居达两个半月之久。有多年调解经验的李庭长知道无法毕其功于一役,为促成案件调解,李庭长多次与刘某父亲沟通,从情理上表达了对其女儿遭遇的同情,但强调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一味的凭自己的想法行事,既然法律规定了婚约财产应当返还的条件,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就要遵守法律。同时,李庭长亦一针见血的指出甘某在本次“悔婚”事件中过错,告知虽然法律规定有返还婚约财产的条件,但毕竟不能完全脱离当地乡俗,否则就违反了道义的要求,让甘某降低了对案件的预期。通过对刘某的父亲讲解法律知识,让其对判决结果有了一定的预期。经过李庭长的努力,双方终于调解达成协议,甘某所持有的部分金器归其所有,刘某再返还甘某部分现金。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刘某父亲来到法庭送返还款时表示,感谢李庭长三番两次登门做调解工作,为自己小孩的事费心了。并开玩笑说:“虽然我们都是栗蛮子?,但现在是法治社会,大家都要做守法公民”。
注:栗蛮子是平江地区对伍市镇原栗山区人的称呼,因当地民风较剽悍,容易冲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