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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 践行群众路线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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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委书记 院长 郑军  发布时间:2014-04-28 08:16:36 打印 字号: | |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在于只专注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不在于只专注完成各项任务,而应注重明白自己在活动中具体要做什么、如何做,才能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有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来说,主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好“态度”问题,切实端正司法理念。荀子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活动开展的好与坏,关键在于个人的思想认识、在于理念的端正。如果内心不认同、思想不触及的改变,只能是学学文件、发发言、表表态,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活动而活动,理论学习就成为负担、制度规定就变成束缚。作为一名法官,关键在端正四种司法理念:即一要端正正确权力观,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的权力观问题;二要端正为民司法观,司法为民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和群众感情必须根植于法官心中;三要端正平等司法观,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平等保护,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四要端正职业使命观,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视为法官的职业使命和事业追求,在执法办案中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解决好“情感”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李克强总理说过,“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要将群众路线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就必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疏导群众的情绪,赢得群众的信赖,在工作中始终坚守“五心”。即一要“热心”,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杜绝“冷、硬、横、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二要“交心”,在法律思维中融入群众观点,多些换位思考,知其之忧、之难、之需,多为当事人考虑问题;三要“宽心”,在办理涉及民生案件时,多深入当事人内心,摸准心结,以心换心,进而去解开心结;四要“耐心”,要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有时间、有地方表达,确保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五要“虚心”,“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的工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有开门纳谏的勇气和容人批评的雅量,主动收集、虚心倾听群众的批评意见,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是解决好“行动”的问题,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行”至少有这样两层含义:一是行动、行为、行径、行止的意思;二是能不能干、干得好不好的意思。前者是指人们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后者是指受思想支配的活动的程度,即能力问题。可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结果;能力决定行动的成败,行动反映能力的高低。所以说,要解决好“行”的问题,就必须在政治思想、提高能力上下功夫。如前所述,提高思想觉悟的最佳途径就是学习,提高能力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只要思想觉悟提高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就一定会改变,“老爷作风、衙门习气”就一定会纠正,“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就一定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一定会被唾弃,就能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只要能力水平提高了,就能“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就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就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就能“把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也只有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不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才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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