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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事人满意作为司法为民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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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汇锦  发布时间:2014-04-28 08:17:12 打印 字号: | |

做群众的贴心人,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党员干部宗旨观念,工作作风和行为操守上的基本要求。

如何做群众的贴心人?是我们学习实践活动中深思的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点河南兰考,提出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做到深思、细致、笃行。焦裕禄同志为做群众的贴心人树起了一面旗帜。学习焦裕禄的精神,就是要学习他的公仆情怀,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与追求。

我想,一般而言,做群众的贴心人,就是要在宗旨观念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行为操守上严于律已,公正清廉。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做群众的贴心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发挥审判职能,确实解决当事人最关切、最直接、最实在的困难和问题。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把当事人满意作为司法为民的首要标准。

我自己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近二十年的法官,办理过上千起案件,接触过数千案件当事人,和其中不少人有过沟通和交流,比较真实地了解当事人对人民法官的期盼和要求。总体来说,当事人对法官苛求的极少,提无理要求的更少,绝大多数当事人是通情达理,理解并支持法院工作的。只要法官真真切切地为当事人着想,公正、高效办案,不偏不倚、当事人心中是有数的,只要法官讲究工作方法,真情付出,老百姓是接受和满意的。

法官的工作怎样才能让当事人满意呢?我简单地归纳为“三讲”,即“讲良心、讲感情、讲原则”。如果很好地把握了这“三讲”,工作就会游刃有余。当事人也就没有不满意的道理。

所谓良心,就是人的良知,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最本能的东西。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可见,人本身是善良的,我们看每一个人,办每一件事都要心怀“善”意。不能心怀“鬼胎”,诚心去“讹”人,去“忽悠”人。常言说“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些朴素而深刻的谚语也进一步告诫和警醒每一个法官,在办案中行善积德,心中不存杂念。只有两袖清风,才能一身正气。同时,讲良心,还要求我们力所能及地去帮助人,关心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己所不欲,忽施于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讲的都是这个道理。讲良心,更需要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改变冷、漠、生、硬的工作方式。西方有一个哲学家曾说过“法律是不讲良心的”。本意应该是在法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你富有,社会地位高而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或法外开恩。作为法官办案应是要有良心的。用法官的良知和真诚唤醒当事人尊重法官的辛苦付出,理性解决纷争,取得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讲感情是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最好方式。“坐在同一条板凳上才能感受心与心的距离,坐在农家的炕头上,收获的才不只是建议。”中央电视台“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栏目中精僻的台词所揭示的道理,同样值得每一个法官去借鉴。基层法院每年办理的案件虽多,其中80%以上都是与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纠纷中的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因为他们一辈子可能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踏进法院的大门。要解决他们的问题,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寓情于理,用感情交流,学会做思想工作就更为重要。讲感情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真感情,我们不时看到,有的离婚或者邻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法院无所顾忌的吵闹,我们的法官要么置若罔闻,要么束手无策,难以采取有效的办法来化解事态。我想这是能力的问题,更是方法的问题。如果我们心中有“情”,愿与他们沟通,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的。二是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了解和挖掘他们的内心世界,知道当事人真实的想法是什么,进而更好地沟通和交流。不虚情假意,不讲大话、套话、空话,老百姓的感情是朴素的,不容戏弄。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置身于普通百姓之中,真诚地热爱他们,关心他们。三是会用情。俗话说,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和当事人交流,是一门无字的学问,需要法官去总结,去思考,进而提升说情的水平,让当事人理解你是在真诚地为他们解决纷争。进而赢得信任和支持,不失时机地寻找调处纠纷的突破口,赢得工作的主动。

原则是办事的基本规矩,讲原则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慎交友,前段时间的网络上有一篇文章叫《圈子很重要》,写得很好。的确,我们要慎重选择自己的生活圈,传递正能量而不是相反。要与律师、当事人保持适当的关系,不把关系、人情带进自己的工作中,不做有损自己人格,与自己职业身份不符的事,葆有法官的神圣。二是慎用权,时刻搞清楚什么是权,如何用权的问题,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利剑高悬在违法者的头上。用权于民,还权于民。搞清楚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的道理,不枉、不纵、不受利益的诱惑而偏离执法轨道。三是慎用法。法院是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人把纠纷告到法院来处理,是因为他们认为法院是最讲法、最讲理的地方。法官最应该信仰的是法律,最应该遵循的也是法律。法官办案就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离开法律的基本精神,离开法律的明确规定办案,只能是枉法裁判,当事人不会满意,也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更会因违纪而受到追究。因此,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法官,绝不能为了迎合一方当事人,或为了一己私利而置法律于不顾,最终落得两败俱伤的后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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