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文化活动
酒驾之殇
分享到:
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4-04-28 08:17:2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结束,回程路上我脑中还是被告人丁某的可怜模样,肝破裂、结肠破裂以至于排泄物只能外接管道,肠子还一部分露在外面,多发肋骨骨折,身体伤痕累累。因病情严重,庭审还是在他家禾场进行,而造成这样一个悲剧的原因,就是酒后驾车。

  2014年1月16日傍晚,丁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县道X022上行驶,行驶至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葡萄园路段时,与曾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尾部相撞。经检验,事故发生时被告人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252mg/100ml,属醉驾。

  坐在审判台上看着如此狼狈的被告人,责备其咎由自取为时已晚,此刻倍受病痛折磨的他,内心也不好受。“喝酒后开车,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希望大家真的要注意,不要再犯和我一样的错了。”当他流下悔恨眼泪,说着这样最后陈述时,我相信这是他的肺腑之言,只是这酒驾的代价太沉重了。

  从醉驾入刑以来,我庭已受理危险驾驶类案件9起,其中不乏将自己或他人撞伤,有些案卷内资料图片实在惨不忍睹。每每翻阅此类案卷,最大的感受是严厉的处罚制度下,为何酒驾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部分酒驾者自认开车技术过硬,酒精对自己技术影响不大,不把酒后驾车当回事;一部分人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驶从没出过事,也没被处罚过,而且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驶,于是自己也抱着侥幸心态酒后开车。殊不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酒后驾车稍有不慎就可能付出生命代价,给自己、家人或他人造成巨大伤害。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卖,不要等亲身遭受了交通事故,才后悔酒后驾车的鲁莽。被告人丁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已经63岁的他本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因为一次醉驾,自己受伤的同时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造成终身遗憾。

  在此,真心奉劝那些好酒者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道路交通人人参与,保障安全人人有份。在这个“车祸猛于虎”的时代,每一个司机都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安全驾驶的习惯,共同营造文明驾驶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避免交通悲剧上演。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