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为偿还赌债,伪造房屋证件骗取他人钱财五万余元。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5月20日,因平江县城关镇村民舒某要求被告人吴某归还赌债,被告人吴某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骗走舒某现金人民币7000元。2013年7月18日,因需偿还赌债,被告人吴某找到城关镇村民严某,谎称朋友出车祸需要用钱,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抵押,骗走严某现金人民币45000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偿还赌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