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2011年11月,原告李强因给被告李明提供劳务时受伤,将李明告到法院。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明一次性赔偿李强18000元。调解协议签订生效后,李明认为自己赔钱输了面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并扬言有钱也不赔。
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李明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未予以正视。法官多次上门执行,李明均避而不见,查询银行账户也无功而返。尽管,通过法官和村委会做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分期付款,截止2013年底付清。但李明仍未按照协议履行,尚有5000元未支付,并一直与申请执行人和法官玩着“躲猫猫”游戏。
2014年,随着全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升级,更多的银行向法院开放了网络查询服务。同时,通过走访和申请执行人反映,法官查明申请执行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劳务受害时,是在被执行人与其妻子李红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执行法官果断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李红为本案被执行人,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到了李红的银行存款帐户,在通知李红的同时将其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次日,李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向法院交纳了余下的执行款、执行费以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罚息。(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