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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在档案袋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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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顺舟  发布时间:2014-05-06 20:30:22 打印 字号: | |
  我爱人刘秀英,系临湘市原城关卫生院(现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她自一九六四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临湘詹桥卫生院、岳阳县南冲镇、临湘聂市镇远景村、羊楼司居委会等地方和单位担任过民办教师和医务工作。1984年转为国家正式职工,1991年调城关卫生院,1999年退休。她虽然参加工作时间较长,但工资远远低于她前后或同期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因何在?是否工龄计算有误,经人提示,建议我找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给予更正。为此,我于2013年以我爱人的名义向临湘市卫生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写了一份“请求调整工龄工资的报告”。当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卫生局人事股认真查阅了刘秀英的人事档案,工作履历和工资发放报表,证明我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原因就是她在转正时,没有把她在此之前的工作期限作为连续工龄计发工资。认为请求调整工龄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调整,随后又请专业人员对应调整的数额进行了认真核算,然后上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结果在原发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了150多元,等于把封存在档案袋里的工资拿出来发给了本人,我和我的爱人都感激不尽。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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