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执结了一起七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被执行人却长期在外做生意,执行干警在执行该案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与经济执行的原则,促使该起老案得以执结,大大节约了执行成本。
2007年2月,平江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胡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是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标的也只有1.4万元,与许许多多的案件被执行人一样,该案的被执行人李某也长期在外做生意,回家的时间几乎都是执行干警放假的时间,但李某在外做生意,无法避免使用银行账户。执行干警坚信,只要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监视,就一定能找到李某的财产。果然,在2010年,发现李某在北京的账户上有存款6000元,正好此时,平江法院有干警在北京出差,执行干警将扣划材料邮寄给办案干警对李某的账户存款进行了扣划,大大节约了执行的成本。
2010年法院的扣划让李某有了警觉,随后的几年,执行干警再也没有在银行账户上找到李某的存款。直到今年4月底,执行干警发现李某在武汉某银行有存款,在委托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只得前往武汉进行扣划,为了节约执行成本,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几乎问遍了所有的庭室,集合了平江法院三件需前往武汉办理的公务同往武汉,顺利将李某需履行的借款全部扣划到平江法院的账户上,近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已到法院办理结案领款手续。
对于这类执行标的不大的案件,在执行案件的同时,经济执行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