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9月,受害人甲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总计赔偿50余万元,对该笔赔偿款在受害人甲的亲属之间应怎样分配?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抚养费在内,扣除这一部分后,其余部分按遗产分配。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肇事者给予死者家属或者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应按遗产分配,其分配原则为: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弄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所应表现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认定为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死亡赔偿金的取得源于法律的规定,它体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对人身权的保护和对死者近亲属补偿的意义。分配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因为死亡造成的损害,无论财产的或是精神的,最终都由死者近亲属来承受。然而,在死者的近亲属中,并非所有的近亲属都能成为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只有那些与死者共同生活在一起、处于同一家庭生计共同体中的成员,才能成为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死者生前愿意承担扶养义务的人
那么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在扣除为受害人所花丧葬费、必要抚养人生活费外,受害人的妻子、儿子、父母之间合理进行分割。分割时,应考虑上述人员的年龄、精神损害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及将来的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