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盗亦有道。但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喻某却偷了穷人的低保款,并挥霍一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喻某听说本村许多村民领取了低保款,遂于当晚9时许,携带“启子”来到华容县东山镇三郎村八组孙某家,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盗走孙家当天领取的低保款6000元。
被告人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华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喻某明知是他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而实施盗窃且在被害人发现后拒不归还,并且将赃款挥霍一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