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方便多了,谢谢你们!”日前,当得知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网络核实身份为其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后,家住怀化市的当事人杨先生很是高兴,连声感谢。
杨先生于2010年7月份应聘到湘阴县的某公司从事生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并约定了工资标准。2011年3月,公司将杨某调配至销售部门工作,约定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2012年9月,公司以杨某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并未支付杨某2012年1月至9月的销售提成。杨某向湘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后仲裁裁决公司应向杨某支付销售提成款。杨某所在公司不服该仲裁决定,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于2013年12月向湘阴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准予撤诉的裁定生效后,杨先生向该院立案庭寄来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书后马上与杨先生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本人来法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但杨先生提出,他人处异地,路途遥远,来回的车费就要一大笔,且他身体抱恙,不宜舟车劳顿,希望能够变通处理。得知这一情况,立案庭工作人员与该案的承办法官及执行法官商量,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标的不大,且杨先生所说情况属实,而法院工作也应当便民、利民,尽量让当事人方便诉讼,故决定为杨先生远程立案,通过电话、网络视频核实其身份后,为其办理了执行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