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被执行人应对法院强制执行时可谓煞费苦心,用尽招数。有一类当事人认为欠帐太多,反正无法还清,面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先对抗。但法院一旦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多管齐下,被执行人迫于执行的威慑力量,最终在法律面前服软,主动兑现。
汨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汨罗法院于是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某支付欠款本金851086.46元和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不但不予理踩而且从不露面,电话联系也总说在外地回不了,对告知的不履行业务的利害关系也当作耳边风。
在执行中,经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有五台重型自卸货车以及登记在刘某某夫妻以及子女名下的两巷四层楼房一栋,但房子已作为抵押物在银行贷款近百万元。执行人员通知被执行人要对其车进行拍卖时,被执行人依旧无动于衷,置之不理,法院依法将车拍卖得款40多万元。
在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拍卖过程中,遇到了两难的困惑,一方面被执行人是外地人,一家三代住在一起,必须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如果房屋不能够整体拍卖,相应的价值将大打折扣,而且遗留的矛盾重重。
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执行人员认为这个案件不能简单的采取强制搬迁的办法。只有多管齐下,恩威并施,一边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限期交房,一边联系当地村组多做工作,争取家属的支持与理解。功夫不服有心人,通过连续三天的协调、沟通,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四处借钱还清了申请人的欠款,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