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裁定先予执行,裁定做出的第三天,事故的受害人郑老太家属就领到了保险公司支付8万元执行款,保证在重症监护室的郑老太急需的治疗费。 2014年4月13日,君山区许市镇的年逾6旬的郑老太被张某驾车撞倒,伤情严重,送往医院治疗,一直处于重症监护之中。根据交警支队君山大队的初步认定,张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4月28日,老人的亲属代老人将李某、故事车辆所有人和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所在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君山法院,在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就根据申请,做出了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投保保险公司先予支付郑某医疗费8万元。现郑老太仍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