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本院现将岳阳监狱对罪犯谢望成等682人提起呈报减刑假释的意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罪犯的减刑、假释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湖南省岳阳市求索西路332号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8840745)。逾期视为公示通过。特此公示 附:湖南省岳阳监狱减刑、假释意见书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6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本院现将岳阳监狱对罪犯谢望成等682人提起呈报减刑假释的意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罪犯的减刑、假释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湖南省岳阳市求索西路332号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8840745)。逾期视为公示通过。特此公示 附:湖南省岳阳监狱减刑、假释意见书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