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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对682件减刑假释案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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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丽莉  发布时间:2014-05-16 11:59:19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岳阳中院对受理的682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网上公示,叩响了该院减刑假释案件上网公示的前奏曲,成为该院阳光司法的又一张名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5日。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查不实的,法院才能作出减刑、假释裁定。”据该院审监庭庭长杨辅介绍说,下一步,该院还将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保障社会公众对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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