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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期间大量持有毒品 货车司机数罪并罚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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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峰  发布时间:2014-05-22 08:39:3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8月的一天,平江县城关镇某宾馆的六楼窗户内被扔出一包冰晶状颗粒物,下雨一般地纷纷扬扬洒落在大街上。很快,看热闹的群众都被警察劝开,随着勘察现场的警员细心将洒落的颗粒物全部打扫干净,远远围观的人们也看出了一些端倪,“警察在宾馆里抓了持毒的在逃犯”,有人开始小声议论起来。5月21日,因非法持有大量毒品被抓获的被告人王付逊(化名)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付逊出生于1967年,本是一名货车司机。2012年7月21日,他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行驶时,因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同年7月2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但经两次传唤,王付逊均未到案,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在逃期间,王付逊通过非法途径持有了大量冰毒、麻古等毒品。2013年8月30日,王付逊入住平江县城关镇开发区某酒店。公安机关侦知情况后,立即对其展开抓捕,在酒店房间将王付逊和吸毒人员李某、杨某抓获,当场从房间中的床铺底下查获毒品冰毒一包、麻古9粒,从房间中的床头柜上查获毒品冰毒2包、麻古123粒,并从王付逊驾驶的车辆中查获冰毒2包。期间,王付逊还向窗外扔掉1大包冰毒,洒落在大街上,引起不大不小的轰动。

  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共计冰毒净重165.9克、麻古12.2353克,其中被扔到楼下的有54.8克。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付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时被告人王付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付逊一人犯二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其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属立功,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付逊当庭认罪,属坦白,亦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中王付逊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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