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荣家湾法庭的法官,为我的案子操了心,要不还真的不知会出什么事!”原告老谢在案件调解后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
十年前,原告老谢以外来移民的身份落户鹿角镇杨庙村,与村民被告小陶一家做了邻居。 2013年8月,原告老陶的女儿与被告小陶的弟弟结婚不久又离婚,双方因彩礼的返还争执不下。2013年11月,被告到原告家里讨要彩礼,引发了冲突,致使原告受伤。因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达成调解,鹿角镇派出所建议原告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派出所办案民警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请求尽快断案,称双方矛盾非常尖锐,随时可能发生火拼,担心出人命案。
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和分析,认为此案如果单纯就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处理,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鉴于案情的特殊性,办案法官经多方了解双方纠纷的结症所在,两天时间先后8次通过电话、面对面约谈等方式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从法律法规、社会道义等方面做工作化解纠纷。使原告认识到,其女儿与被告弟弟的彩礼问题不处理好,矛盾随时会再次爆发;也让被告认识到,采取极端手段,并不能解决问题,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最终,承办法官果断地将两起纠纷合并处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疑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