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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缓刑期内再伤人 执行并罚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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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4-05-22 08:41:07 打印 字号: | |
  年轻气盛的90后男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知悔改,又以故意伤害罪再领刑罚,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杰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撤销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2009)屈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黄杰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部分,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1年,被告人黄杰仁接到电话,得知张黎的父亲在天问街道办事处附近与被害人李智发生纠纷,于是赶到现场,在双方纠扭的过程中,李智用菜刀将被告人黄杰仁划伤,然后逃跑。后被告人黄杰仁在汨纺东卫门处追上李智对其挥刀乱砍,致使李智胸背部、右上、下肢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重伤,十级伤残。2013年,被告人黄杰仁伙同他人,在营田镇寻找被害人候科夫,后在五星文具店内发现候科夫,被告人黄杰仁持刀进入店内,对被害人候科夫挥刀乱砍,致使候科夫头部、胸背部、双上肢、腹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候科夫的伤情为重伤,八级伤残。

  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杰仁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杰仁与被害人李智、候科夫均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杰仁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表明其在考验期内没有悔罪认罪,本院依法予以撤销缓刑,将新罪与未执行的刑罚并罚。故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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