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星期五
17:00,民一庭304办公室,电话响起
被告赵某:何法官,你好,我是您承办的一个一审案件的被告,刚刚从郴州来岳阳,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进行调解。
何蓓:好的,我通知原告包某及代理人,就在办公室等你们。
17:30,民一庭调解室
何蓓:虽然现在已经是下班时间,但是我非常高兴看到你们双方当事人能够带着诚意来到法院,协商解决纠纷。本案是民间借贷,原告起诉的欠款本金是明确的,但利息的计算标准过高,而被告所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也已经被法院冻结,所以希望你们双方都能各退一步,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原被告双方就欠款的本金及利息展开谈判……
19:30,民一庭调解室
原告包某:何法官,我的诉讼请求是580万元,如果他一次性还,我同意让步,本息共计520万元调解。
被告赵某:何法官,我现在经济较困难,本来找了一个新的合伙人,愿意受让我在郴州公司的部分股权,结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我的股权已经被法院冻结了。只要下周一法院去郴州解冻,对方马上就可以把钱付给我,我可以一次性还清520万元。
原告包某:不行,如果不先还钱,我不同意调解,也不同意解冻。
双方对付款、解冻等操作性问题的讨论陷入僵局……
20:00,民一庭调解室
何蓓:从你们讨论的内容来看,原告担心先解冻再付款,即放弃了部分利息,又有执行不到位的风险;被告的现实情况是案外人不愿意受让有瑕疵的股权,不肯先付款。我提一个方案给双方参考。下周一,法院、原告、被告、受让人都到郴州工商局现场见面。我们将相关法律文书先交给工商局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符合办理股权解冻的形式,受让人再付款给被告,被告马上付款给原告。款到位后,法院再通知郴州工商局正式办理股权解冻手续。这样,即消除了受让人的顾虑,有利于受让人与被告的继续合作,也保障了原告方的权益。你们看看这个方法是否可行?特别是被告,要征求一下案外人的意见。
20:15,民一庭调解室
原告包某:我同意这种方式。
被告赵某:我刚才跟受让人也谈好了,他们认为法院到场还是比较放心的,也同意这种方式。
何蓓:那好,双方今天先签订一份调解协议,因为时间关系,调解书只能下周一到了郴州工商局再送达给你们。
被告赵某:谢谢何法官,不好意思耽误您下班时间,既然我们已经调解了,我做东,请大家一起吃个晚饭吧。
何蓓:你们双方能和解,还是值得一起庆祝一下,我就不参加了,谢谢。
5月19日,星期一
14:30,何蓓、胡娜到达郴州市工商局。
15:00—15:30,工商局完成股权解冻相关文书的形式审查,认为材料完备,符合办理条件。
16:00—16:40,工商局完成受让人与被告赵某股权转让相关资料的形式审查。
16:45,受让人转账至被告账户。
16:55,被告转账至原告账户。
17:00,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原告出具收条;法院向工商局正式送达民事裁定书,工商局办理解冻。至此,本案终于调解并顺利执行完毕。
庭长点评——“以促成当事人调解为目的,我们愿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