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的土产化,土狗渐渐的成为了桌子上的一道美味佳肴。被告人宋明、张元利用弩和毒针,下乡盗狗被当场抓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元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月9日中午,被告人宋明邀被告人张元偷狗,二人带着弩和毒针,由宋明骑摩托车载着张元从华容城关镇出发沿华注公路寻找作案目标,14时许,二人来到华容县注滋口镇东堤村路段,张元在路边将王德家的一条黑狗用弩射死,装进编织袋带上摩托车后二人又沿原路返回继续寻找作案目标,行至华容县护城乡蔡兴村二组老加油站附近时,张元以同样的的方法在路边将胡辉家的一条小黑狗射死。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当地的群众发现报警并被当场抓获。
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明、张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宋明、张元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明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姓名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