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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终自焚 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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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辉品  发布时间:2014-05-26 20:25:23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格军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正式生效,被告人李格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6 600元,已由临湘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吸毒人员廖国次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不宜羁押,临湘市公安局决定对廖国次监视居住。廖国次为了立功,便将被告人李格军要贩卖毒品给自己的信息告诉了公安机关。为此,公安机关要求廖国次与被告人李格军联系贩卖毒品的事项,并约定贩卖的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日晚,当被告人李格军携带冰毒至约定地点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疑似冰毒物195.9097克,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并在被告人李格军身上缴获李格军所有的银行卡2张,临湘市公安局扣押了卡内人民币66 600元。

 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格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禁止销售的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格军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五十克以上,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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