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省平江县某镇一村民罗某某,用伤残的右手,颤抖地递给平江法院执行局局长一面锦旗,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为我作主,这么快为我兑现了近4万元赔偿款,为我的治疗和生活保障解了燃眉之急。”
原来,罗某某于2002年受聘到某公司工作,2012年11月在工作时,罗某某右手受伤,经工伤鉴定为拾级伤残。公司为罗某某支付医疗费后,便没再出钱,也没安排罗某某上班。罗某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确定被申请人某公司应赔偿罗某某共38600余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罗某某生活陷入困顿,同时因后续治疗没跟上,受伤的右手不能康复,将严重影响罗某某今后的生产、生活能力。2014年4月30日,执行局接到县仲裁委的移送后,由执行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快速投入该案执行,经多次明之以法、晓之以利、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和强大的执行措施压力,被执行人某公司将近4万元赔偿款全部一次履行完毕,短短的二十多天就为罗某某追回了损失。
平江法院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将当事人的困难作为头等大事来解决,组织精兵强将,快速反应、优先执行,尽力为困苦群众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法律之伞,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