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平江两名四旬男子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竟合谋干起了盗伐林木的勾当。2014年5月30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吴强、张小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3年元月17日晚,被告人吴强伙同张小华、魏军(另案处理)雇请陈明驾驶货车窜至黄金洞乡的乡办林场租山造林山上盗伐杉树14株,并锯成长2.0至2.8米长的圆木66件。元月18日14时许在黄金洞乡村民刘文军家被长寿森林派出所查获追缴。经聘请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技术人员检验,计材积3.004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4.621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强、张小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属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张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