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2010年两次入狱,但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继续偷盗,他的“新目标”竟是移动通信基站内的电池。近日,李某被君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初,刚出狱不久的李某贼心又起,经过“踩点”,他将目标锁定为君山区广兴洲镇合兴村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内的电池。因怕自己一个人“搞不定”,他邀“好友”李某某和吴某“一起搞钱”,二人当即响应。3月27日,三人带着撬棍和剪丝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了合兴村,由李某某望风,李某和吴某撬门进入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内,将电池上的连接线剪断后搬到三轮摩托车上,并用彩色布将电池盖好。在李某和吴某再次返回机房继续行窃时,移动公司的保安人员来基站巡查,李某某被当场抓获,而李某和吴某听到李某某的示警逃脱了。经鉴定,三人共盗得电池24块,价值人民币1.3万元。
2014年2月1日,李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抓获,他要面对的是再一次的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