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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把庭开在“无影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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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4-06-03 14:53:34 打印 字号: | |
  • 在简易搭建的法庭里,岳阳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 特约监督员、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 特约监督员、岳阳中院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与服刑人员个别谈话
  • 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与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促膝交流”
  5月29日上午9点,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在岳阳监狱敲响。这是岳阳中院首次对减刑、假释案开庭,黄某某、周某某等服刑人员搭上了公开审理的“头班车”。

  “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法官不再唱‘独角戏’。”岳阳中院副院长姜跃军介绍道,为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推进“阳光作业”,岳阳中院派出了两个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于29日、30日分赴监狱各监区开庭。不仅如此,岳阳中院还创造性地引入了“四方联动”监督机制,由特约监督员、社区矫正办、新闻媒体以及法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案件审理。

  在摄像机的记录下,整个庭审庄严肃穆,程序规范。“拍摄时,要严格遵守监狱采访的‘十个不准’,注意拍摄角度。”岳阳中院纪检组长刘亚洲告诉记者,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能证明欧某服刑期间表现优良,确有悔改表现......”为了更加翔实地了解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在监表现,在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时,法庭传唤了与欧某一起生活了几年的服刑人员郭某、邓某某出庭作证。

  与此同时,一名特约监督员与法院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在监区里个别征求意见,了解报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在监情况;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亦延伸工作触角,对部分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了狱内帮教。

  “岳阳中院的公开越来越到位。”特约监督员姚华表示,这是她第二次随法院来到监狱,第一次是监督减刑、假释听证,这一次是监督减刑、假释开庭。姚华说,每一次,她都亲眼见证了岳阳中院为实现减刑、假释的阳光审理而作出的新的努力。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岳阳中院此前已于5月16日对岳阳监狱报请的682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网上公示,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依照规定筛选出的六类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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