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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速执三案
云溪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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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颜明 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4-06-04 09:22:58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申请执行人蔡某等3人在岳阳市云溪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喜笑颜开地数着自己被拖欠的工资。离开时,蔡某等人一个劲地鞠躬致谢:“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现钱,姜局长工作太有效率了,真心谢谢法院!”

  蔡某、晏某、王某等3人分别于2010年12月、2011年2月、2011年12月被云溪临港新区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雇佣,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9月,蔡某等3人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013年8月,蔡某等3人先后到云溪法院提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3人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后该判决得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二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5月22日,蔡某等3人向云溪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云溪法院受理后,执行局局长姜秋萍决定亲自承办,并当场向蔡某等人承诺节前一定将三案执行到位,让他们可以回家安心过节。23日上午,姜局长就将执行通知书送至被执行人公司,该公司不但将大门紧闭,拒收法律文书,还恶语相加。姜局长便设法和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短信、面谈等方式,多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法,释法,历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最终该公司负责人态度转变。5月28日,该公司与蔡某等3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蔡某等3人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款共计113234元。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云溪法院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迅速制定针对性极强的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姚劲峰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并确立了快立、快执、快结的“三快”原则,尽力简化执行案件立案程序,迅速立案;抢抓执行时机,明确执行时限;迅速兑现执行成果确保涉民生案件及时有效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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